重庆市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2〕26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0号)精神,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现就新形势下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化、平台化管理,引导劳务经纪人协助做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劳动维权等服务事项,推动我市人力社保领域更多便民服务事项“就近办”,培育打造一支服务基层、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的专业化队伍。全市每年培训劳务经纪人1万名以上,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劳务经纪人(由市人力社保局下达目标任务)。

 

二、培育对象

 

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业务骨干、农村致富带头人、基层社保员、村(社区)干部、社区网格员、有意愿或正在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劳务经纪能人以及其他有意愿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培育内容

 

通过“抓培训、搭平台、建机制、立项目、稳队伍”的思路,全流程做好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

 

(一)强化劳务经纪人培训。劳务经纪人培训工作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可按向社会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除新进人员外,每年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人员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对劳务经纪人开展2∽4天培训,培训补贴标准、资金来源等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支持平台建设和运营。市人力社保局支持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平台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平台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具体运营。对培训考试合格的劳务经纪人实行平台化管理,平台的管理指标和结果作为各地劳务经纪人工作绩效的主要评价依据。平台应实现个人和单位入驻以及劳务经纪人培训考核、任务发包、任务承接、审核验收、数据分析、在线结算、在线操作、绩效评价等功能。

 

(三)落实服务项目和补助。有关单位、部门可将相关服务事项纳入服务管理平台,劳务经纪人可按项目完成情况,通过平台获取劳务补助。人力资源台账更新、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等依据现有政策和文件执行,经费可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划拨至平台运营方账户,各地通过平台对劳务经纪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后,实行平台统一结算。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提档、符合条件人员参保续费、个人参保转企业参保、特定人员信息核查、网办业务指导以及其他服务项目可由对应主管部门给予适当补助,或由平台以市场化方式运营。

 

(四)规范劳务经纪人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市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强化劳务经纪人的推荐、选拔、培训、考核、监督等全流程管理。要按照平台规则和标准对劳务经纪人在线管理,根据平台工作记录和考核标准,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经纪人并给予一定奖励。通过平台对劳务经纪人队伍实行量化考核与补助挂钩,积分制管理优胜劣汰。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实施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育工作的规范性,选取真正有意向、有能力从事劳务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育管理。针对性做好培训培育工作,让其更快地适应和投入到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乡村振兴工作中来,指导和督促劳务经纪人更好完成相关工作。

 

(二)强化先进典型宣传。大力宣传我市发展劳务经纪人的有关政策,对劳务经纪人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营造鼓励支持劳务经纪人发展的社会氛围,提高劳务经纪人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务经纪人社会公共服务参与度。

 

(三)做好后续跟踪服务。要进一步细化鼓励劳务经纪人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劳务经纪人提供持续的政策支持和跟踪服务,真正发挥劳务经纪人的作用。要不断提升对劳务经纪人服务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增添工作措施,把劳务经纪人队伍培育为基层人社服务专员。

 

(四)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劳务经纪人培育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保留培训培育工作资料,完善档案登记资料,通过建立完善跟踪问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规范、高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