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保局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2号)及《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26号)文件精神,长春市社保局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关键时期助企扩岗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现就加快落实此项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长春市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资格条件:

 

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该毕业生首次参加失业保险。

 

(三)申领材料:

 

1.劳动合同。

 

2.银行代发工资明细或职工签字确认的传票。

 

3.《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附件1)

人力资源企业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协议》。(附件2)

 

相关材料可在长春市社保局官网自行下载。

 

(四)申领程序和标准:

 

1.企业为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后,可向所属社保分局提出申请,审核后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发放途径与稳岗返还途径相同)。

 

2.标准为每人1500元。

 

3.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如发生退保、参保三月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企业须退回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实施期限:

 

此项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1. 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docx
  2. 人力资源企业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协议》.docx

来源: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2-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