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 关于公开认定失业人员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和支付办法》(陕劳社发〔2007〕58号)和渭南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渭失保发〔2022〕2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失业人员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取得开展职业培训所需办学许可证或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质,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技工院校。

 

二、认定原则

 

1、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市级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

 

2、坚持“适应市场需求、专业设置合理、促进就业优先”的原则,每县至少认定2个(含)以上且开设专业(工种)不同的定点培训机构,新兴、紧缺专业(工种)优先。

 

3、以人为本,贴近实际,方便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市本级、临渭区、高新区和经开区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可取消区域限制,互相跨区域组织培训)。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的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资质在有效期内,且正常办学(年检合格)1年以上;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各类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专业(工种)基础和业绩,有能力承担失业人员职业培训任务;

 

3、具备承担培训任务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师资力量,以及培训管理所必需的考勤设备(视频监控、录像、人脸、指纹识别等设备);

 

4、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严谨,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近1年内没有发生学员重大投诉事件,无违反职业培训相关规定处罚记录;

 

5、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正常。

 

四、申报资料

 

1、渭南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2、法人身份证和年检合格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资质原件复印件;

 

4、办公、培训和实训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

 

5、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批准培训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6、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的聘用合同和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指导员证书复印件;

 

7、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及设备管理等);

 

8、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诉讼案件、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

 

9、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五、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包括申报、初审、考察、公示、认定五个阶段。

 

1、申报。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公告,明确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范围、认定原则、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等,有意愿的培训机构根据公告要求,向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递交申报资料。

 

2、初审。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范围和条件,对培训机构递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

 

3、考察。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现场查看其培训条件、师资力量和管理情况,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需有佐证影像资料)。

 

4、公示。经综合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名单,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各定点培训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面向社会公布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市本级定点培训机构由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认定。

 

六、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地点:县(市、区)培训机构按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布的公告内容及要求申报;市本级培训机构到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申报(市民服务中心东配楼213室)。

 

3、联系人:崔立森 电话:0913-2933222 15929715287。

 

七、相关要求

 

1、培训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需按照规范、完整、真实有效的原则提交。所需复印件材料上要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字样;

 

2、如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谎报、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坚决取消认定资格,并纳入失业人员职业培训黑名单。

 

附件:渭南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渭南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

2022年9月9日


附件下载:

  1. 渭南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doc

来源: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