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衡阳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驻衡高校、技师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文件精神,拟对衡阳市各驻衡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开展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中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领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属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畴的应届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及各学校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各学校通过班级评议等公开方式,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形成《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报送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部门联合审核。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根据联合审核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成当地《 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移送所在地市州财政部门及教育部门。

 

4.财政部门核拨。各市州财政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各学校通过现有资助系统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应届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拨付完毕后,各学校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提供相关拨付凭证。

 

5.汇总备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20日前将《 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四、部门联合审核时间

 

2022 年10月 17日-2022 年 10月21日

 

五、审核地点

 

衡阳市教育局8楼小会议室(蒸湘区华新开发区白云路19号)

 

六、人社部门联系科室及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科 8867033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0日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