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2〕92号文件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临人社字〔2022〕9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2号)转发你们,并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字〔2022〕70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通知》(临人社字〔2022〕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二、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名单人员应为正在该企业参保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人员。

 

三、企业自主申请现场办理,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协助办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称:派遣企业)及其派遣用工企业的一次性扩岗补助,由派遣企业统一申领。

 

四、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部、省平台和市级人社业务综合平台系统推送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核定企业补助金额,经统一公布后按基金财务有关规定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五、各相关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共同推进,保证工作质量,防止重复享受政策待遇,确保基金安全。遇有疑难问题,请及时向市级反映。

 

附件:

1.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2.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书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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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