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等工作的通知(提高见习补助标准)

厦人社〔2022〕221号


各区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扎实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就业援助“暖心活动”,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将见习补助标准提高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的政策实施期限延续至2022年底。

 

二、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至年底,面向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5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开展“服务攻坚促就业 筑梦青春赢未来”服务攻坚行动。落实实名帮扶,通过电话或实地走访摸排、数据比对,摸清其就业状态、学历专业、求职意向、服务需求等信息。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暂无就业意愿的,做好状态记录,及时跟进服务。

 

三、做好就业援助“暖心活动”。至年底,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集中开展“援助暖民心、就业解民忧”就业援助活动。开展登记失业人员、重点群体与低保家庭、持证残疾人数据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认定援助对象。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收集一批援助岗位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点对点”定向推送,举办小规模、专业化、高频次线下线上专场招聘会,提高岗位信息对接针对性。推动涉企政策和涉援助对象政策打包办理,加快援助政策落实。及时兑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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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