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指南(2020版)


为了规范做好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工作,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延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本市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定义

 

本市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在延安市行政区内购买一手房,以所购房屋做抵押登记进行还款保证,向楼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对象

 

1、支持开发企业信用良好、楼盘建设项目手续齐备、已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愿意承担贷款阶段性担保(阶段性指:自购房合同网签开始,到房屋权证办到购房人名下,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为止)、基本信息已在公积金操作系统中备案的楼盘。

 

2、支持本地缴存和异地缴存职工(含配偶)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

 

3、支持贷款资金直接拨付售房单位的方式。

 

不支持以下四种情形:

 

1、不支持楼盘建设、销售手续不全、开发企业拒绝报送楼盘备案资料、拒绝履行阶段性担保义务的项目。

 

2、不支持购买非住宅性质的购房行为。

 

3、不支持贷款资金拨付借款人的方式。

 

4、不支持已付全款购房方式。

 

三、借款人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2、借款人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合理的债务偿还能力。

 

4、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两笔(含两笔)以上商业住房贷款。

 

5、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日距法定退休日不少于12个月。

 

四、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

 

2、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人民银行查询)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记录。

 

3、借款人及配偶银行卡(偿还贷款使用)。

 

4、购房合同(三年以内)。

 

5、购房首付款缴款凭证。

 

6、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的核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首套贷款不超过房屋总价80%,二套贷款不超过60%。

 

2、单缴存职工最多可贷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多可贷75万元。

 

3、借款人家庭月还债额不大于家庭月收入额60%。

 

(二)贷款期限: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六、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七、基本流程

 

办理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开发企业报备楼盘信息,做出阶段性担保承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项目风险审核。

 

第二步: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交首付款,递交贷款申请资料。

 

第三步:办贷机构审核(批)贷款申请。

 

第四步:办贷机构、委托银行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面谈并签订《借款合同》等。

 

第五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第六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风险审核、划拨贷款资金。

 

第七步:借款人与开发企业结算。

 

八、其他事项

 

1、异地缴存职工贷款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

 

2、增加共同还款人的,由共同还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共同还款承诺书等。

 

3、增加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是本市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公积金账户正常的缴存职工,由担保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担保承诺书等。

 

4、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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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本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办法

 

为了规范做好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工作,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延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二手房贷款的定义

 

本市二手房贷款是指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内购买已取得产权的住房,并以所购买的房屋做抵押登记进行还款保证,向房屋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对象

 

1、支持本地缴存和异地缴存职工(含配偶)在我市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行为。

 

2、支持合法交易、依法过户的购房行为。

 

3、支持贷款资金拨付售房人或合法第三方账户的方式。

 

本模式贷款不支持以下情形:

 

1、不支持所购房屋不过户、不能抵押登记的购房行为。

 

2、不支持非住宅性质的购房行为。

 

3、不支持已付全款购房方式。

 

4、不支持贷款资金直接拨付借款人。

 

三、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2、借款人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合理的债务偿还能力。

 

4、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两笔(含两笔)以上商业住房贷款。

 

5、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日距法定退休日不少于12个月。

 

四、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

 

2、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人民银行查询)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记录。

 

3、借款人及配偶银行卡(偿还贷款使用)。

 

4、二手房购买、交易的证明资料。

 

5、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的核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首套贷款不超过房屋总价80%,二套贷款不超过60%。

 

2、单缴存职工最多可贷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多可贷75万元。

 

3、借款人家庭月还债额不大于家庭月收入额60%。

 

(二)贷款期限: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六、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异地缴存职工贷款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

 

2、增加共同还款人的,由共同还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共同还款承诺书等。

 

3、增加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是本市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公积金账户正常的缴存职工,由担保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担保承诺书等。

 

4、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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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缴存职工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办法

 

为了规范做好缴存职工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工作,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延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的定义

 

异地购房贷款是指符合贷款条件的本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之外购买自住住房(含一手房、二手房),未在购房地办理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能够提供本市可抵押住房进行还款保证,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对象

 

1、支持本市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申请。

 

2、支持提供本市房产抵押的保证措施。

 

本模式贷款不支持以下情形:

 

1、不支持非住宅性质的购房行为。

 

2、不支持已付全款购房方式。

 

3、不支持贷款资金直接拨付借款人。

 

三、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配偶信用记录良好。2、借款人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合理的债务偿还能力。

 

4、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两笔(含两笔)以上商业住房贷款。

 

5、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日距法定退休日不少于12个月。

 

四、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

 

2、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人民银行查询)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记录。

 

3、借款人及配偶银行卡(偿还贷款使用)。

 

4、异地购买一手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付款证明;

 

异地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地合规的买卖合同、缴税证明等。

 

5、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抵押房产及评估资料。

 

6、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的核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首套贷款不超过房屋总价80%,二套贷款不超过60%。

 

2、单缴存职工最多可贷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多可贷75万元。

 

3、借款人家庭月还债额不大于家庭月收入额60%。

 

(二)贷款期限: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六、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七、其他事项

 

1、采用第三方房产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产所有人、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授权抵押文件、房屋评估报告等。

 

2、增加共同还款人的,由共同还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共同还款承诺书等。

 

3、增加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是本市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公积金账户正常的缴存职工,由担保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担保承诺书等。

 

4、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来源: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