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 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工业振兴”、“人才倍增”工程,加大对到我市投资、创业人才安居保障的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2年9月24日起,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32号),经我市认定、评定和举荐的高层次人才。

 

二、优惠政策内容

 

住房公积金缴存优惠。高层次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办理退休手续仍在工作的,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至解除劳务关系。

 

住房公积金提取优惠。高层次人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在房屋租赁期内申请每半年定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适度提高。其中,顶尖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0倍,一级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5倍,二级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三级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2022年9月23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放款时,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发放,无需参与轮候放款。

 

住房公积金服务优惠。高层次人才在开设绿色通道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可享受一站式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业务办理服务。

 

特此通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3日

 

 


来源: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