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医保办发〔2021〕22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现将《自治区医保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号,以下简称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结合南宁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参保资助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按照3号文件规定,落实我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下同)资助参保政策,其中2022年度按《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南医保发〔2021〕58号)规定的参保资助政策执行,确保我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二、落实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清理存量过度保障政策,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政策,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待遇平稳过渡、制度可持续。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与定点医药机构的沟通,及时对新的政策进行必要的解读及培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新媒体的作用,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对困难群众主动申请医疗救助的,协调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并负责政策宣传,帮助困难群众兑现政策。

 

三、建立健全预警监测长效机制,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平台,建立健全脱贫攻坚跟踪监测机制、防止返贫机制,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和高额医疗费用预警,按照3号文件要求对年度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人员,及时核准医疗费用报销情况,做好监测数据的填报工作,并及时推送给同级职能部门,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注意总结归纳做好因病致贫返贫机制工作的经验做法以及受益群众数据的统计分析,收集典型案例,为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机制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号)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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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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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