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纳入工伤康复协议管理的公告


2022年10月24日,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根据《烟台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烟人社发〔2016〕11号)和《关于印发烟台市工伤康复协议服务机构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烟社保发〔2020〕4号)的规定,对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纳入工伤康复协议管理评估情况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已满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经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自2022年11月1日起纳入工伤康复协议管理,并予以公告。

 

烟台市工伤保险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代章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