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有效防范风险,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有关要求,自2022年1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分期按月偿还的方式还款,住房公积金系统于每月约定还款日发起贷款回收划扣,连续7个自然日未划扣成功的,系统将该笔贷款自动转为逾期贷款并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同时将逾期情况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二、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划转协议》的借款人及配偶,系统将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中足额划转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如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足时,系统自动从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中足额划扣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

 

三、未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划转协议》的借款人及配偶(含异地贷款职工),系统将从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中足额划扣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

 

我中心特别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后果,请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手机公积金APP以及各管理部业务大厅等渠道,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银行还款账户资金余额,确保系统足额划扣成功。借款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不良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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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