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

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4号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租购并举制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租房购房的支持作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就更好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实际需要、支持缴存职工按需提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缴存地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职工在六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在六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

 

二、取消“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三、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无自有住房,通过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并据此享有租房提取资格的,因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但不再享有租房提取资格。

 

本通知自8月26日起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能源集团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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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