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关于将中药饮片纳入部分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门诊待遇范围的通知

舟医保发〔2022〕34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治疗需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经征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在我市现行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范围、慢性病种门诊常用药品范围基础上,将针对性的中药饮片治疗纳入下列特殊病种、慢性病种门诊待遇范围。

 

一、增加中药饮片门诊支付范围的部分特殊病种

 

(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重症情感性精神病;

 

(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颅脑或脊柱外伤后遗症;

 

(四)慢性心功能衰竭;

 

(五)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六)阿尔茨海默病;

 

(七)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二、增加中药饮片门诊支付范围的部分慢性病种

 

(一)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二)支气管哮喘;

 

(三)慢性肾脏病;

 

(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五)慢性肝炎;

 

(六)类风湿性关节炎;

 

(七)阿尔茨海默病;

 

(八)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三、有关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有效控制中药饮片费用,不得将中药膏方、酒浸方、醋浸方、泡茶方等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本通知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


来源: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