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 关于申报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的通知
南太湖新区各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为提高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青年)就业,根据《湖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湖人社发〔2017〕1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六条扶持意见》(湖政发〔2019〕3号)、关于印发《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委人领办〔2020〕3号)精神,现就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5日前
二、申报对象
经湖州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团委审核认定的南太湖新区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三、申报条件
1.各见习基地接收的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5周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
2.各见习基地按照要求已经全部通过“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完成了就业见习工作的相关流程;
3.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见习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4.见习对象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并缴纳综合商业保险;
5.吸纳或者推荐见习人员就业。
四、申领程序
1、网上申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操作咨询:请直接联系开发人员郑工(QQ:252355918);
2、审核。市人力社保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复审和审核工作;
3、公示。“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拨付。财政拨付。
五、申报资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就业见习补贴申请人员名册》原件一份;
3.毕业证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35周岁以下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复印件,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补缴养老保险凭证;
4.见习对象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5.由见习人员本人签名的见习生活补贴发放清单;
6.综合商业保险缴纳证明;
7.见习协议;
8.单位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9.见习人员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
联系电话:0572-2021217
附件:
附件1见习基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2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附件3就业见习人员补贴申请名册
湖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日
附件下载: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