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2020年个人账户划拨基数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医保中心文〔2020〕90号


省本级职工医保各参保单位:

 

现就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2020年医保划拨基数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参保单位接此通知后,于2020年10月25日前通过省本级职工医保网上申报平台--E点通,申报变更退休人员2020年最新退休金。同时,可根据最新退休金待遇执行时间(原则上2020年新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时间起,2020年之前退休人员从2020年1月起,下同)为单位退休人员申请补划医保个人账户。

 

二、在省社会保险中心、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网上平台申报成功后,须打印相关纸质申报表格及时提交申报。我中心将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相关退休人员的最新退休金电子数据,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与电子数据一致的,予以办理退休参保人员医保划拨基数变更和医保个人账户补划。单位按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要求自发高龄、提租补贴等特殊补贴的,可按机关事业养老退休金+单位自发部分,制作退休金发放明细表,并加盖财务部门印章进行申报。

 

三、未包含在第二条约定的退休金电子数据范围内的其他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在提交纸质申报表格的同时,应提交经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记载有最新退休金待遇和执行时间的纸质证明材料。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申报过退休人员最新退休金的省本级参保单位,无需再次申报。

 

特此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9月15日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保中心
发布:20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