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2002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2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按《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早期退休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可酌情在法定幅度内采取倾斜性调整。

 

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2-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