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 关于征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为保障全市城乡居民能够规范、准确、便捷地缴纳城乡居民(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经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阜新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多缴费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人群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持有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持我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高等院校、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缴费类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集中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20日开始可集中申报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 350元/人•年。


2.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资助。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动态监测范围内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简称“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资助60%,个人承担40%。


五、自2021年11月1日起参保政策调整如下


1.允许参保人随个人就业形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一次性趸缴和顺延缴费确有困难的,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向居民医保切换的参保人员,须在每年度12月份办理职工医保转换居民医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保费,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要求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停缴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并在12月30日前办理转换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参保人因个人就业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含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人员)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或规定期限内缴费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后满3个月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缴费方式


(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搜索关注“辽宁税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底部“微办税”—打开社保缴费功能即可办理。


2.辽宁移动办税APP


下载安装“辽宁移动办税”APP注册登录后即可办理。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点击“社保缴费”即可办理。


(二)阜新市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


(三)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社保缴费


(四)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我市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对外提供以下缴费服务:


七、已缴费查询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进入“辽宁税务”公众号—点击底部“微办税”—验证登录后—点击“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已缴费信息。


2.辽宁移动办税APP


进入“辽宁移动办税APP”—验证登录后—点击“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已缴费信息。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小程序验证登录后—点击“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已缴费信息。


八、缴费凭证


1.通过“掌上办”缴费渠道缴费的,以交易账单作为缴费凭据;


2.通过委托代征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缴费的,以电子回单作为缴费凭据;


3.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九、票据证明开具


缴费票据可在支付成功3个工作日后进行查询打印,缴费人确需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的,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掌上办”自行开具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进入“辽宁税务”公众号—点击底部“微办税”—验证登录后—点击“证明开具”即可开具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2.辽宁移动办税APP


进入“辽宁移动办税APP”—验证登录后—点击“证明开具”即可开具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小程序验证登录后—点击“证明开具”即可开具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二)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开具


缴费人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自行至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进行打印。(市辖区至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阜蒙县、彰武县至两县税务局任意办税服务厅办理)


十、医保待遇


在集中缴费期(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2月20日)办理参保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一、咨询方式


(一)医保部门


市本级:0418-3716226

海州区:0418-2821634

细河区:0418-6325963

太平区:0418-6539573

新邱区:0418-2862141

清河门区:0418-6011567

阜蒙县:0418-3592979

彰武县:0418-6906134


(二)税务部门


阜蒙县局社保科:0418-8833610

彰武县局社保科:0418-7728705

开发区局社保科:0418-6287012


十二、注意事项


1.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不一致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缴费业务的,请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医保业务经办机构进行基本信息和数据核实后,再办理缴费业务;


2.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人员变更等事宜请咨询办理参保登记的医保业务经办部门;缴费人对缴费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向医保部门提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由两部门通过缴费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共同商议解决。


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辽宁税务·社保缴费(微信版)
  2. 辽宁移动办税APP下载·辽宁税务


相关文章:

  1. 阜新市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延长至 2023年3月31日) [2023-02-24]
  2. 阜新市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缴费标准350元、手机微信缴费入口 [2022-10-19]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