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3号)、《关于公布2021年中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中统字〔2022〕59号)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对我市社会保险有关险种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上限由23826元调整为24705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17日



相关文章:

  1. 中山市 公布2022~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2-10-20]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