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关于建立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劳动争议“两新”速裁工作机制的通知

烟人社办发〔2022〕22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和省、市有关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相关要求,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快速妥善处理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劳动争议方面的优势作用,切实保障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合法劳动权益。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下简称仲裁机构)建立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劳动争议“两新”速裁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两新”速裁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两新”速裁机制适用于劳动关系明确的涉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劳动争议案件。

 

二、设立形式

 

各区市仲裁机构要将速裁机制扩展至“两新”争议,配齐配强“速裁团队”,由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发的仲裁员证,并具备扎实专业功底的骨干力量组成专门合议庭。2022年9月30日前,全市仲裁机构要完成“两新”速裁机制建设,建立速裁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实现案件“快立、快审、快结”。

 

三、工作内容

 

(一)畅通受理渠道“快立”。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两新”群体劳动争议,做到有案必立,依托我市调解仲裁综合服务平台,为“两新”群体提供线上线下双轨立案服务。申请材料齐备的即时立案;申请材料不齐备的,推行一次告知制、容缺受理制等工作机制,及时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他救济渠道。

 

(二)优化办案流程“快审”。对“两新”群体劳动争议应全程优先处理,在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开庭日期、地点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和分类处理,对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全面应用要素式办案方式审理,缩短审理周期。

 

(三)发挥制度优势“快结”。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两新”群体劳动争议案件,应在立案后三十日内审结。加大仲裁终结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尽调;严格执行终局裁决规定,确保应终尽终。充分发挥先行裁决、先予执行裁决、当庭裁决等仲裁制度优势,快速处结案件。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服务举措。立足“两新”群体多元维权服务需求,提供即时办理、预约办理、上门办理等定制化服务。依托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主动协助“两新”群体申请司法援助,实行应援尽援,鼓励联合司法部门开展专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借助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等信息化手段,为“两新”群体提供调解仲裁全流程在线服务。

 

(二)完善调裁审衔接。积极引导“两新”群体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建立健全新业态经济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指导各类专业性调解组织参与争议调解工作。落实调解建议、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制度,对涉及“两新”群体劳动争议的调解协议仲裁审查案件,优先审查后置换仲裁调解书。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加强类案办案指导,统一裁审标准,落实案件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委托查证等裁审衔接工作机制。

 

(三)强化多维普法。开展广覆盖、宽渠道、多样式普法宣传,指导新业态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帮助新就业群体提升法治素养,提高依法理性维权意识,浓厚维护“两新”群体合法权益氛围。用好仲裁建议、流动仲裁庭等制度,实现案件处理与普法教育相结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发生。

 

各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两新”群体劳动权益保障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5日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