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关于颁布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机构构评鉴规范》的通知

青医保字〔2022〕42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落实我市“标准化+”战略,规范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鉴规范》,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1月10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鉴标准》(DB3702/FW HLBX 008-2020)同时废止。

 

附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鉴规范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10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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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鉴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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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