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转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闽人社文〔2022〕138号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档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金局、邮政业发展与安全中心、档案局: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你们,并就做好当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二、提供规范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制度,强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作风建设,落实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和服务规范,强化窗口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使用“福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系统”开展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业务经办工作,全力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系统“全省联网、跨地跨省通办”一体化、标准化、规范化应用,确保及时办结完成线上线下各类业务申请,按时完成档案基础信息采集和数字化工作,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保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供给能力。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要求,强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对标对表行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改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条件,根据经办机构存档情况配备满足业务规范运行的经办工作人员,确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能力全达标。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畅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机要通信、邮政特快专递等邮件渠道。各级财政要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参考保管的档案数量、管理服务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经费数额,确保档案管理公共服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健全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制度。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流动人才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按照“应转尽转”原则,对工作稳定且工作单位或单位所在楼宇、商圈、园区建有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相应党组织;对无法在单位落实组织关系的,但长期居住自有住房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对转出人事档案和离退休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相应单位和居住地党组织;对流动性强,确实无法在单位或居住地落实组织关系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落在其常驻地区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五、强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保密监督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牢固树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安全防护意识,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监测和防护措施,落实档案管理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切实做好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提供档案资料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对泄露机密造成损害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和处罚。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福建省档案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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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