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为做好2023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我市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应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续保缴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四)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六)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人,财政补助700元/人,合计1090元/人。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限


参保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逾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除外),允许其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四、财政资助参保规定


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政策,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二类: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其中,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第三类救助对象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救助对象,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予以资助参保,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下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


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2022年12月31日前,经相关部门认定并已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的第三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


农村计生家庭独子户、独女户、二女绝育户,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五、参保登记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处于有效参保状态的城乡居民,无需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可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一)首次参保流程


1.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2.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3.在校学生持户口簿、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所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4.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在校学生参保


在校学生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应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83号)规定执行。


原则上大学生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高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统一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登记,学生应及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大学生在户籍地已参保登记的,应先终止原户籍地医保关系,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线上办理(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停保业务。


六、缴费渠道


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一)移动缴费。下载福建税务APP、“e福州”APP、闽政通APP、云闪付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二维码扫码完成手机端缴费。


(二)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的银行卡到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三)农行、农商行柜面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农行或农商行柜面办理缴费。


(四)上门申报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联卡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七、医疗保障范围


参保年度内普通门诊、门诊大病、住院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可关注“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45转7。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事宜可关注“福建税务”、“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6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
  2. 福建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发布:202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