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齐齐哈尔市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为各类企业和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我市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以齐齐哈尔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及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重大影响等因素,利用相关统计数据测算,确定我市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5%;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7%;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贯彻执行要求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并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精细核算,保持企业发展的潜力。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7%。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依法经与工会或职工集体协商确定后,工资可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稳定。

 

(四)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方应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而有较大幅度提高。

 

(五)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要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着力提高生产一线职工、技术工人及疫情防控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时间

 

本次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时间限定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及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