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 关于2022年个体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通知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展2022年缴费核定工作,现就2022年下半年白城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核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下半年个体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单位: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依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

 

按照《关于印发<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4号)文件要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缓缴2022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时间可顺延至2023年12月29日。

 

三、温馨提示

 

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周期为历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吉林省社会保险·社保服务(小程序)
  2. 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来源: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