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 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


各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支持建筑业纾困稳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22〕99号),现就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

 

(一)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水务等领域工程项目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期限届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执行缓缴政策。

 

(二)缓缴期内,对遵守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和规章较好的单位,可在缓缴期限届满后享受工资保证金减免措施;对经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应立即取消其缓缴资格,督促其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三)缓缴期限届满,享受缓缴工资保证金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3个月内补缴工资保证金,负责监管的区人社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应缴尽缴,并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存。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区、各单位要从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生活的角度认清缓缴工资保证金政策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强化协调配合,积极采取发布通告、电话、邮寄、上门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缓缴政策,加强政策引导,让相关单位知晓政策、读懂政策、享受政策,确保工资保证金应缓尽缓,惠企为民措施真正落实落地。

 

三、抓好缓缴期内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

 

各区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持续推广应用“武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项目用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总包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主要制度覆盖率均要达到90%以上,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要结合“安薪工程”专项行动,大力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反《条例》及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