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关于开展2022年度交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2〕80 号)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2〕31 号)精神,结合交通工程职称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将 2022 年度交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范围均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初定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到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 1 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1 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资格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1.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5 年;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1 年;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二)申报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条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 号)(附件 7)规定执行。

 

(三)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现实际从事交通专业 1 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交通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交通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后聘任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 1 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 号)规定执行。

 

(五)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 5 年、大专及以下学历、专业不一致,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 70 分以上,且由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提交《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8)。

 

四、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人员近 3 年(2019 年-2021 年)年度考核情况需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三)落实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严格执行《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 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为了更好的完成过渡,2019 及以前学时视同合格。今年,申报人员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必须满足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以免影响申报。一般公需科目学习 报 名 网 址 : 丽 水 市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系 统https://rlzy.lshrss.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考试通过后在首页点击“我的证书”打印即可。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可以到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登记系统,选择交通类相关专业学习。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五)其他申报要求。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历年份为周年。2021 年未通过评审,且2022 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五、申报程序和形式

 

交通工程专业初、中、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市交通工程中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申报专业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规划与设计类”“建设与监理类”和“运营与管理类”选择填写,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附件 1《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型对应表》。

 

以下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3 份,一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公章。另需报送《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972982070@qq.com。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2、附件 3。

 

六、其他规定

 

(一)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 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2022 年 1 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申报过程中不得更换社保缴纳单位。

 

(三)市外职称证书要求。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办理调入。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从省内市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 认 通 过 后 换 发 电 子 证 书 。 调 入 具 体 要 求 登 陆 :http://rsj.lishui.gov.cn/art/2021/5/25/art_1229275993_58725554.html。

 

(四)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五)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业绩档案库建设。用人单位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对照申报一人,完善一批(至少 5 倍)的要求,督促专业技术人才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

 

(七)加大在山区 26 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申报工程师的,对山区 26 县的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累计从事交通工程相关工作年限满 10 年以上的另加 1 分,满 20 年以上的另加 2 分。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在同等条件下,在推荐时对山区 26 县申报对象给予优先考虑。

 

七、时间安排

 

2022 年度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将安排在 10 月进行。个人网上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8 月 22 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9 月 2 日;各县市区初评委办公室(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 9 月 22 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资格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报市交通工程中评委办公室。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以提供相应材料原件为准)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各地初评委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发布本辖区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现场确认等相关信息,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应及时咨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

 

八、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 4。

 

(二)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大洋路 262 号市交通运输局 710 办公室,电话 2657195。根据要求,今年推荐评审费用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 12333 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评审费按浙财综字[2007]100 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高级评审费 280 元/人,推荐费 150 元/人;中级评审费 180元/人,推荐费 80 元/人;初级评审费 100 元/人。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2 年 8 月 8 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开展2022年度交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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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