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苏人社发〔2022〕10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反映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现发布2021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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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1年,全省人社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有效应对复杂多变外部形势和各项风险挑战,全年各项既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全省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就业创业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40.2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49.1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54%,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预期目标以内。

 

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就业88.33万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9.88万人,新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5.4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3.54万人,转移率78.77%。持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累计吸纳97.5万名中西部脱贫人口在苏稳定就业。

 

组织青年(含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4.46万人,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400名,其中支教93名、支农56名、支医72名、帮扶乡村振兴109名、水利27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43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率和服务率均为10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末就业率96.84%。

 

举办“创响江苏”系列活动,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各类创业补贴117.03亿元,支持39.69万人成功自主创业,其中引领大学生创业5.45万人,扶持农民创业13.75万人。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48.37万人次,包含以工代训229.78万人次。其中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93.97万人次、创业培训22.69万人、岗位提升培训431.71万人次。

 

二、社会保险

 

全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5112.92亿元。基金总支出4623.23亿元。

 

(一)养老保险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年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313.47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419.94万人,离退休人员893.53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增幅4.9%左右,年末纳入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893.29万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338.06亿元,其中征缴收入3149亿元。基金支出2925.1亿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含丧葬抚恤补助)2859.5亿元。净上解中央调剂金201.87亿元,基金累计结余4222.39亿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年末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96.3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9万人,其中在职职工187.62万人,退休人员108.72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88万人和2.01万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47.12亿元,其中征缴收入561.93亿元。基金支出1074.11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93.12亿元。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末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62.2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42.77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1093.4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01万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3元,比上年增加13元。为73.05万名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39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03.58亿元,其中个人缴费127.09亿元。基金支出398.43亿元。基金累计结余893.41亿元。

 

4.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年末全省企业年金建立企业账户数4694个,职工账户数69.32万个,比上年末分别增长28.7%和13.6%。基金资产金额698.67亿元。

 

职业年金基金实账缴费收入458.76亿元,基金投资收益74.09亿元。基金支出21.26亿元,基金实账累计结余1577.07亿元。

 

(二)失业保险

 

年末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989.4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8.54万人。

 

全年发放失业保险金64.23亿元、失业补助金26.08亿元,分别惠及64.05万人、85.15万人。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35.95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28.31亿元。基金支出137.22亿元。基金累计结余248.31亿元。

 

(三)工伤保险

 

年末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342.4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1.61万人。

 

全年认定(视同)工伤14.92万件,比上年增加2.3万件。劳动能力鉴定10.98万件,达到伤残等级8.92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2.03万件和0.75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6.42万人,比上年增加1.24万人。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88.21亿元,其中征缴收入84.48亿元。基金支出88.37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21.02亿元。

 

三、人才人事

 

全年新增专业技术人才62.85万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146.65万人。实施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2期、省级高级研修项目30期,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000名。评审通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5.01万人。2名个人、2家单位获评全国杰出专技人才和先进集体,表彰10名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98.95万人次,其中85万人次取得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平均通过率85.9%。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4.98万人次,占取证总人数的29.4%。新增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表彰江苏大工匠20名、江苏工匠200名。

 

新招收博士后2785人,资助博士后科研项目650项,江苏博士后在首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上获得2金7银11铜。引进海外留学回国人员16107名,办理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145件,表彰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49名。新设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73个,新建省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5家、省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6家。

 

举办2021中国江苏乡土人才技艺技能大赛,评审产生正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72人、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182人,累计845名乡土人才通过评审获得高级职称。举办省级乡土人才高级研修班3期,参加研修乡土人才230名以上。建设省级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100家,资助建设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10家和大师示范工作室30家。

 

年末全省共有技工院校109所,在校学生26.84万人。全年招生10.58万人,毕业7.07万人,毕业生当年总体就业率99.1%,开展社会培训43.3万人次。新建高水平技工学校10个、省级师资研修中心5个、品牌特色专业群10个、一体化名师工作室20个。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6万人,其中省属事业单位0.61万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95%以上,岗位设置完成率100%。组织实施各类人事考试62项,参加考试175万人次,人事考试项目规范管理达标率100%。

 

组织实施全国脱贫攻坚表彰评选推荐工作,我省27个先进集体、37名先进个人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其中1名同志获“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组织实施全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评选表彰工作,308个先进集体、544名先进个人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组织实施省部级表彰评选推荐16项、市厅级表彰评选14项。

 

四、劳动关系协调

 

全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2280元,居全国第四位。启动首批10家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累计建成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24家、示范园区106家、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00家。

 

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接处劳动人事争议15.62万件,其中立案受理9.72万件,结案率97.47%。各类调解组织调处案件14.01万件,占案件总数的47.3%。评定全省首批劳动人事争议金牌调解组织30家。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监察用人单位7.73万户,书面审查用人单位34.53万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86万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2.43万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5.3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4.31亿元,其中为1.87万农民工追发工资1.82亿元。督促1165户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3876户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0.92亿元。

 

五、系统行风和基础建设

 

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14个事项逐步实现“打包办”。大力推进“减证便民”,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30个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建成全省五级人社机构、四大业务板块互联互通的一体化信息平台,人社全业务377个事项、116个查询服务实现“一网通办”。

 

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175家,其中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52家,社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23家,年营业额1853亿元。人力资源服务业专职从业人员8.97万人,为116.3万家次用人单位、1174.2万人次劳动者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

 

社会保障卡持卡9243.7万人,常住人口电子社保卡持卡覆盖率42.4%。“12333”提供综合咨询服务2732.84万人次,综合咨询服务满意度92.3%。

 

注:

 

1.本公报中相关数据来源为正式年报及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2.本公报部分四舍五入数据存在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后数据计算。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