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 关于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等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潮州市按要求落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目前我市符合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条件的对象为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上述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即补助金额等于参保人数乘以500元。其中参保职工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

 

参保职工人数计算方法为该企业2022年1月至补助发放时的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参保职工人数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三、发放方式与发放时间

 

(一)免申请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将补助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与其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的账户。

 

我市已于6月启动对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工作,并于7月中旬发放到位。

 

(二)依申请发放。属于补助对象的企业在潮州市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1个月后仍未收到补助的,可登陆省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或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补助申请,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个月内审核、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其实际用工人数发放补助,需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二)同一人在同一月份在不同企业参保的,不计算为参保人数。

 

(三)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四)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后,如企业自查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请主动联系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收到的补助资金。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比对,属于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助的,企业有义务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上述补助资金。

 

五、申领期限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各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0768-2393259

潮安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0768-6660085

饶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0768-7801753

湘桥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0768-2204964

枫溪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0768-6888678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


来源: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局
发布: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