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的部署,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关键时期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要求,现就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该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发放方式及途径。要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承诺制经办模式。省社会保险局采取“主动筛选、政策找人”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2022年新参保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数据下发至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由各地社会保险局主动通知参保单位申领,政策找人、服务上门。同时,依托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发放途径与稳岗返还途径相同),实现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三、规范比对数据使用及管理。省社会保险局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跨层级信息共享访问流程(试行)》(人社厅函〔2019〕163号)规定要求,做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的申请提交、接口对接、接口解密等各项工作,实现业务系统的实时调用与批量调用功能,落实按需共享、按责使用、专人负责要求,强化技术保障和日常维护,确保不发生违规使用、超范围使用、数据泄漏等情况。各级社会保险局要在确保参保数据可靠前提下,以最高效率充分利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人员应届毕业生身份,组织与本地数据进行参保、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届毕业生身份等情况比对,确保精准审核无误后联系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做好关联数据上报及人员信息复核。省社会保险局在每月20日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联网指标和加强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58号)和《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相关数据信息比对管理工作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2〕59号)要求,上传报送全省上月失业保险参保全量信息至人社部联网监测系统。同时,将已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信息全量数据导出后,通过数据下发渠道上报发放数据,支持部端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各级社会保险局定期比对应发未发人员名单及疑似跨省重复领取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名单,开展复核,对应发未发的,按时发放到位;经复核不应发放的,逐条分析确定不应发放的理由,由省社会保险局按时通过数据下发渠道上报人社部。各地要严格按条件发放,对于退保、参保三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跨省重复享受等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及时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工作要求。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助力高校毕业生留吉工程、稳定当前就业局势的重要举措,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和省社会保险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及信息支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局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质量和效率。同时,要强化政策宣传,多渠道、多媒体、多层次、多维度投放政策信息,尽快让招用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对政策红利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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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