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保中心:职工医保费用可缓缴三个月


为全力帮助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纾困解难,持续提高医保惠民成效,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市医保发〔2022〕72号)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缓缴期间个人账户暂缓划拨,其他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足额补缴。


一、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目前我市医保系统已经进行了调整,延长了职工医保统筹待遇享受期限,实现了“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2022年7月、8月、9月的职工医保费用可以暂缓缴纳,缓缴期内,参保单位医保费用不产生滞纳金,参保职工医保统筹待遇不受影响,同时参保单位应继续正常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医保核定费用等相关业务,待缓缴期满后补足医保费用即可。


二、允许企业补办业务


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缴费、补缴、在职转退休等业务的企业,允许在3个月内补办。缓缴、补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相关业务链接:

  1. 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