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莆财社〔2022〕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政金融局)、人社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24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财社〔2019〕66号)等文件精神,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1040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分级筹集、分级管理”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市级财政根据常住人口、从业人数、投入因素、绩效评价等因素对县区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区人社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定职责,不断调整和完善财政支出结构,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加强指导,确保资金使用在刀刃上。

 

二、就业补助资金收入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补助项目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三、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99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财社〔2019〕66号)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管理,加快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人社局、财政局分解下达2022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县(区、管委会)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2年第三批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资金分解表、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来源: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