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补贴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朝人社发〔2022〕2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20号)、《关于印发〈“技能辽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7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37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补贴项目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和任务指标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工作。具体组织全市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委托、管理和补贴发放工作;组织市本级培训机构创业培训项目的委托工作;组织市本级培训机构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项目的委托、管理和补贴发放工作。

 

(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部门认定培训机构申报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项目的委托、管理和补贴发放工作。

 

(三)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创业培训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创业培训师资选派、培训质量监督考核、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工作。负责承担市本级创业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培训管理工作。

 

(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指标单位,凡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均可纳入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指标范围。

 

(五)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指标按照《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任务计划的通知》(朝人社函〔2022〕69号)文件执行。

 

二、培训项目

 

由培训机构组织,为符合享受政府补贴条件人员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其他项目制培训。

 

三、培训对象和工种

 

(一)培训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和被解救的被拐卖妇女等就业重点群体;毕业离校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高校下年毕业的在校生仅限于参加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培训对象年龄范围。男性年龄在16—65周岁,女性年龄在16—60周岁,已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除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参保地、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均可参加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可参加不超过3次职业技能培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参加。

 

(三)培训工种要求。各培训机构在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其他项目制培训时要按照《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的通知》(朝人社函〔2022〕77号)中纳入的工种(专业技能)开展培训,市级指导目录以外的工种(专业技能)不予发放职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按照省、市现行文件规定的培训专业(工种)开展培训。

 

四、报名条件和课时要求

 

(一)就业技能培训。申报专项能力、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等级,须符合本通知培训对象的要求,并且报名人员所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为无业和失业状态可以报名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报名人员所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在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各工种培训课时按照朝人社函〔2022〕77号文件中规定的课时开展培训。

 

(二)创业培训。申报创业培训GYB、SYB课程,须符合本通知培训对象的要求,并且报名人员所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为无业和失业状态可以报名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报名人员所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在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创业培训GYB、SYB培训课时按照朝人社函〔2022〕77号文件中规定的课时开展培训。GYB创业培训每个班不超过50人,SYB创业培训每个班不超过30人。培训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19〕3号)文件执行。

 

(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申报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等级,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累计满12个月的企业职工,可以报名参加免费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各工种培训课时按照朝人社函〔2022〕77号文件中规定的课时开展培训。

 

(四)高技能人才培训。申报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等级纳入到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由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培训。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等级免费高技能人才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年满28周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工(三级)免费高技能人才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各工种培训期限均不得少于3个月,具体培训课时不得少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辽人社〔2014〕22号文件规定的课时标准。

 

(五)劳动预备制培训。我省户籍的未能继续升学且有培训意愿及就业要求的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往届未满18周岁的初高中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各专业培训期限为10个月。培训机构要做好参训学员考勤登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可在培训机构现场核查考勤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培训具体要求按照《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108号)文件执行。

 

(六)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毕业离校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各专业培训期限为3—6个月。培训机构要做好参训学员考勤登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可在培训机构现场核查考勤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培训具体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现行文件执行。

 

(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中级工(四级)等级,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可以报名参加免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期限为1年。每个班培训人数不超过30人。培训机构要做好参训学员考勤登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可在培训机构现场核查考勤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培训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9〕10号)文件执行。

 

五、组织管理

 

(一)开班登记。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开班登记制度,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到财政部门登记后方可开班。对未履行开班手续或手续不全未通过登记就开始教学授课的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该培训机构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资格。

 

各培训机构要在开班前5日向主管部门提供申报材料,每个班参加培训人数不超过50人,有人数规定的培训项目按其规定人数申报。培训期间每天培训一般为4—8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各培训项目开班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朝阳市政府补贴培训开班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二)培训督导。培训机构开班后,主管部门要采取现场核实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每个班不少于2次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填写在《朝阳市政府补贴培训督导记录单》(附件6)中,主管部门要按培训机构汇总、装订、存档备查。

 

主管部门在督导过程中每个班有2次抽检点名缺席(含请假)的学员取消享受政府培训补贴资格;培训机构日常考勤中出席率低于80%的学员取消享受政府培训补贴资格。

 

(三)验收审核。各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持开班登记表复印件、学员花名册复印件、学员考勤情况(考勤机考勤记录纸质打印版和电子版)和《朝阳市政府补贴培训验收审核表》(附件7)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审核。主管部门结合督导情况和考勤机考勤记录等材料为培训机构出具主管部门意见。验收合格的,主管部门应在开班登记表复印件、学员花名册复印件、《朝阳市政府补贴培训验收审核表》复印件上加盖红色印章以便培训机构申请鉴定(认定)考试。

 

(四)鉴定考试。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发挥市、县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监管作用,保证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质量。凡申领政府补贴资金的参训人员,除行业部门负责鉴定的工种外,均由我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或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负责各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

 

各培训机构可持开班登记表向考试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预报名(报备拟定考试时间、地点、工种、级别和预计考试人数),考试机构按照培训机构预报名内容做好考试安排,待培训结束后及时按计划组织鉴定(认定)考试。属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培训班除提交考试机构要求的报名材料外,还应向考试机构提供加盖主管部门红色印章的开班登记表、学员花名册和验收审核表。考试机构要严把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关,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做到鉴定(认定)证书及时发放到位。同时,市、县两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要加大考试督导力度,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

 

(五)申领补贴。各培训机构按照《朝阳市政府补贴培训申领补贴提交材料清单》(具体材料清单另行发文)、《朝阳市政府补贴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8)向主管部门申领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按照主管部门工作程序办理。

 

(六)数据统计。各级主管部门、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培训数据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指派专人负责。各培训机构负责本机构培训数据填报、汇总工作,以开班主管部门为准(即谁登记开班、谁负责统计的原则)向主管部门报送培训数据;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部门登记的培训数据填报、汇总工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本部门登记的培训数据填报、汇总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本级登记的培训数据填报、汇总以及全市培训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为实时、准确掌握全市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报表制度。要求各培训机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职责分工于次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培训完成情况电子版数据(报表内容详见附件11、附件12),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表格样式和要求进行填报,便于汇总和统计分析培训信息。

 

六、其他要求

 

(一)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培训机构委托期限为1年。培训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资格,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当年未在主管部门开展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的;

 

2.对未履行开班手续或手续不全未通过登记就开始教学授课的;

 

3.将培训教学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的行为;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三类人员报名的具体要求

 

1.对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达到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不能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学员参加符合条件的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报名时需提供《学员身份证明承诺书》(附件10)。

 

2.退役军人(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可持《退伍证》参加符合条件的政府补贴培训项目,不用办理《就业创业证》,报名时需提供《学员身份证明承诺书》。

 

3.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和被解救的被拐卖妇女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符合条件的政府补贴培训项目,不用办理《就业创业证》,报名时需提供《学员身份证明承诺书》。市、县相关部门提供的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名单可作为就业重点群体的身份类证明依据。

 

(三)关于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界定问题

 

符合居民户口簿户别为“农业家庭户口”或“农业户口”的;居民户口簿住址栏中为“XX村XX号”的;公安户籍部门出具“农业家庭户口”或“农业户口”户别证明的三项条件之一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可参加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四)做好职业培训券发放和使用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券推广使用培训会,要求培训机构熟练掌握软件使用方法。同时协调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开展便民服务项目,及时为参训学员办理电子社保卡,使其顺利参加培训。确保完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任务计划的通知》(朝人社函〔2022〕69号)“职业培训券”发放和使用任务指标。

 

(五)做好培训教材征订和发放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培训教学秩序,保证培训教学质量,各培训机构要通过正规渠道征订相关工种培训正版教材,要保存好购书发票备查。培训时要向学员免费提供教材,确保人手一册。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教材发放要求执行到位。

 

(六)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各培训机构要重视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下开展培训教学和考试,要定期对校园或培训场所进行消毒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加强培训学员安全教育,要将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创业知识作为培训的必修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操作始终贯穿于培训工作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电子版请到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haoy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朝阳市政府补贴培训开班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

 

-----------------------------------

 

朝阳市政府补贴培训开班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一、就业技能培训

 

1.开班登记表(附件1)

 

2.学员花名册(附件2)

 

3.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4.教材复印件(只提供教材封面、书号版权页、目录、封底)

 

5.授课教师资料(2名教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师资证书复印件)

 

6.教学进度表(附件3)

 

7.学员照片汇总表(附件4)(A4纸打印或手工粘贴照片均可)

 

8.学员登记表(附件5)

 

9.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10.学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第2、3页与第4或第5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11.学员户口簿复印件(派出所盖章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仅农村就业转移劳动者提供)

 

12.学员身份证明承诺书(附件10)(需要提供承诺书的人员提供)

 

13.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申报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由培训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存档)

 

二、创业培训

 

1.开班登记表(附件1)

 

2.学员花名册(附件2)

 

3.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4.教材复印件(只提供教材封面、书号版权页、目录、封底)

 

5.授课教师资料(2名教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师资证书复印件)

 

6.教学进度表(附件3)

 

7.学员照片汇总表(附件4)(A4纸打印或手工粘贴照片均可)

 

8.学员登记表(附件5)

 

9.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10.学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第2、3页与第4或第5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11.学员户口簿复印件(派出所盖章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仅农村就业转移劳动者提供)

 

12.学员身份证明承诺书(附件10)(需要提供承诺书的人员提供)

 

13.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申报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由培训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存档)

 

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开班登记表(附件1)

 

2.学员花名册(附件2)

 

3.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1份

 

4.教材复印件(只提供教材封面、书号版权页、目录、封底)

 

5.授课教师资料(2名教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师资证书复印件)

 

6.教学进度表(附件3)

 

7.学员照片汇总表(附件4)(A4纸打印或手工粘贴照片均可)

 

8.学员登记表(附件5)

 

9.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10.学员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9)

 

11.学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12.学员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13.学员身份证明承诺书(附件10)(需要提供承诺书的人员提供)

 

14.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用)(附件18)

 

15.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申报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由培训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存档)

 

四、高技能人才培训

 

1.开班登记表(附件1)

 

2.学员花名册(附件2)

 

3.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4.教材复印件(只提供教材封面、书号版权页、目录、封底)

 

5.授课教师资料(2名教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师资证书复印件)

 

6.教学进度表(附件3)

 

7.学员照片汇总表(附件4)(A4纸打印或手工粘贴照片均可)

 

8.学员登记表(附件5)

 

9.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10.学员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9)

 

11.学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12.学员身份证明承诺书(附件10)(需要提供承诺书的人员提供)

 

13.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申报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由培训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存档)

 

五、劳动预备制培训

 

1.开班登记表(附件1)

 

2.学员花名册(附件2)

 

3.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1份

 

4.教材复印件(只提供教材封面、书号版权页、目录、封底)

 

5.授课教师资料(至少2名教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师资证书复印件)

 

6.学员照片汇总表(附件4)(A4纸打印或手工粘贴照片均可)

 

7.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13)

 

8.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9.学员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10.学员户口簿复印件(派出所盖章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11.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附件14)

 

12.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申报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由培训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存档)

 

六、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1.开班登记表(附件1)

 

2.学员花名册(附件2)

 

3.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4.教材复印件(只提供教材封面、书号版权页、目录、封底)

 

5.授课教师资料(至少2名教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师资证书复印件)

 

6.学员照片汇总表(附件4)(A4纸打印或手工粘贴照片均可)

 

7.学员登记表(附件5)

 

8.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9.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10.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申报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由培训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存档)

 

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开班登记表(附件1)

 

2.学员花名册(附件2)

 

3.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4.教材复印件(只提供教材封面、书号版权页、目录、封底)

 

5.授课教师资料(至少2名教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师资证书复印件)

 

6.学员照片汇总表(附件4)(A4纸打印或手工粘贴照片均可)

 

7.学员登记表(附件5)

 

8.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9.学员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9)

 

10.学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11.学员身份证明承诺书(附件10)(需要提供承诺书的人员提供)

 

1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协议(企业与职工用)(附件15)

 

13.辽宁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附件16)

 

1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用)(附件17)

 

1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16.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申报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由培训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存档)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