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关于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转发鲁人社发〔2022〕1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相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22〕6号),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予以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领对象
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二、政策主要内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具体实施意见
(一)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失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补贴。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月31日。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书所载日期处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在属地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同一名高校毕业生被多次吸纳就业的,只给予一次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
五、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企业向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应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附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对劳动合同、失业保险缴纳、是否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否发放过一次性扩岗补助等信息。经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助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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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