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自治州 关于转发调整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县社会保险服务局,州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青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确定2022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22号)规定,我局将于2022年7月20—8月10日开展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及基数核定工作,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缴费工资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政策

 

2022年度缴费工资项目继续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15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所属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80号)、《关于军队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后财〔2018〕287号)中规定的缴费工资项目及计算方法执行。

 

2022年1月调整补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10-12月基本工资按照文件执行日期及标准纳入2022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范围。

 

二、参保单位申报流程

 

(一)数据下载

 

各参保单位登录“青海省人社政务一体化平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事项中,下载《2022年度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并详细核对下载申报模板数据表中人数、缴费起止时间,如对下载数据存疑,可及时联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人员,修改准确后重新下载。

 

(二)数据填录

 

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缴费工资核定政策如实填报。如2022年参保职工在两个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流动的,由流动前后的工作单位分别填报。流动原因属于调动的,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应加强沟通,前后所在单位填报的缴费基数应保持一致。

 

(三)缴费基数申报

 

各参保单位应及时通过“青海省人社政务一体化平台”向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申报2022年度缴费工资。需上传下列资料:

 

1.《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要求法定代表人、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图片方式上报;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以电子版方式上传:

 

3.参保单位2021年1月和12月《在编在职人员工资花名册》。以电子版方式上传。需要注意的是,在上传的12月《在编在职人员工资花名册》中,基本工资为调整后的新工资标准。因各种原因不能进行线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线下通过综合柜员制申报,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辅助进行线上申报。

 

(四)缴费基数核定及社保费结算

 

2022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81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562元/月,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4562元的,按4562元核定;高于22812元的,按22812元核定:介于两者之间的,按参保单位申报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申报资料应当及时审核,生成缴费基数。申报资料不齐全、签字签章不完整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更正的事项。退回参保单位按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在编在职人员工资花名册”详细审核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核定无误的,及时生成《2022年度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差额调整征缴通知单》,交参保单位缴费。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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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