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保: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随来随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简化办事手续,方便参保患者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认定服务的通知》(黑医保函〔2020〕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

 

1、自2022年7月20日起,符合门诊慢性病认定条件的参保人员,随时(法定工作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认定医院结合工作实际受理申报和组织认定,具体流程以认定医院实际要求为准。认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内办结。

 

2、认定材料。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两年与本人病情相关的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辅助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3、待遇启动。经认定合格后,在次季度第一个月起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结算待遇。

 

二、门诊慢性病认定医院

 

康安医院、南山医院、第七十八集团军医院为市本级慢性病认定医院(以下简称“认定医院”),负责门诊慢性病申报受理和认定工作。

 

1、牡丹江市康安医院医院,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358号,咨询电话:0453-6533292,认定病种:活动性结核病(肺结核除外)、慢性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

 

2、黑龙江省牡丹江南山医院,地址: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河镇铁南一路二号,咨询电话:0453-5903540,认定病种: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注:符合精神分裂的专科诊断标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32292部队(陆军第七十八集团军医院),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天晴街1号,咨询电话:0453-8848029,认定病种: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III期以上)、肝硬化失代偿、风湿性心脏病、房颤、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不全(III期以上)、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三、其它事项

 

参保人员因病情卧床无法行动的,代办人员到认定医院进行申报。认定医院将组织工作人员到参保人员家中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如认定参保人员病情不符合卧床条件,将取消本次鉴定资格。

 

长期异地居住的备案参保人员自行下载《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选择居住地“认定医院”(医疗机构级别应当是医保定点的公立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由当地医疗机构依据病情认定标准做相应检查,出具认定意见,并由医疗机构的医保科签字盖章后,将全部认定材料转交由代办人员到牡市认定医院予以复核认定。

 

附:

1、牡丹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情认定标准

2、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牡丹江市医保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

  1. 门慢认定申请表.docx
  2. 病情认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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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