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关于通过社保卡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市本级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强化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号)文件精神和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及应用工作的提醒函》相关要求,经研究,市本级自2022年8月起将所有工伤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转入社保卡发放的待遇类别

 

包括原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及养老金补差等。

 

二、时间安排

 

原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银行账号更改为社保卡账号工作于7月底全部完成。自2022年8月起,工伤定期待遇发放渠道非社保卡账户的将无法正常发放。

 

三、办理方式

 

各参保单位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需要更改账号的社保卡照片电子档(见附件)发送至邮箱gsk8629011@163.com,工作人员从系统后台进行维护。

 

四、注意事项

 

各参保单位需做好对工伤职工的宣传解释,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待遇保障等工作,并通知享受待遇人员到社保卡开户银行激活金融功能,确保各项工伤待遇正常发放。

 

附件:更改账号的社保卡照片电子档(示例)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更改账号的社保卡照片电子档(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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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