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贵港市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贵人社发〔2022〕2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各学校、二层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6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职办〔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我市开展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贵港市境内从事实验技术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二)以下情形人员不能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条件


2022年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54号)(见附件3)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6号)(见附件2)文件执行。


三、申报途径


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四、评审程序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


五、申报材料上报时间


2022年9月10日前


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本次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县市区教育局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到所属各学校,并落实好职称信息化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做好工作计划,落实人员配备,做好申报人员培训;切实加强审核推荐工作管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治理,杜绝弄虚作假和学术造假行为,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评审材料。


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


实行职称材料“清单制”。申报人根据《2022年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桂教职办〔2022〕6号文件的附件2)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各学校(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


七、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信息录入


2022年,我市实验系列的职称参评材料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申报系统“帮助中心”。


广西职称评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二)职称评审费


交费方式:采用网上交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网上交费。若交费结束后显示“未交费状态”,说明交费未成功,请在交费规定时间内及时交费。


收费标准: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450 元/人•次,副高级380 元/人•次,中级230 元/人•次,初级150 元/人•次,开评前未及时缴费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三)本通知在广西贵港市教育局网上可查询。网址:http://jyj.gxgg.gov.cn/ 。


(四)未尽事宜,按《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6号)文件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向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反馈。人事科联系电话:4573877,4573268,邮箱: aa4573877@163.com。评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71-5505013。各县区教育局联系电话:桂平市教育局3362322、平南县教育局7862737、港北区教育局4236859、港南区教育局5909199、覃塘区教育局4721968。


评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71-5505013。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1〕11号)

2.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6号)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54号)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doc
  2. 附件2 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 〔2022〕6号.zip
  3. 附件3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1).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

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