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河源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加河源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退休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0号)规定,现就调整2022年河源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办法

 

参加河源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

 

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28元。

 

(二)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1%加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20年及以下的,增加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缴费年限20年以上的,增加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20)×1元。

 

(三)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待我市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确定后予以补齐。

 

二、发放办法

 

(一)在2021年12月前(含当月)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调整补发额于2022年7月底前发放到账。2022年8月当月基本养老金按调整后标准发放。

 

(二)因暂停发放待遇而未参与2022年养老金调整的退休人员,在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续发时一并补发2022年调整额,调整补发额将与恢复发放的养老金补发额一并发放。

 

咨询电话:0762-3238916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来源: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