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3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为做好全省2022年度技工院校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教师。

 

(二)地方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评审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规定”对技工院校教师的要求。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所需表格、填报要求及申报指南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rst.sc.gov.cn/)“公示公告”栏目自行下载。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申报人所在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评审材料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按管理权限于2022年9月15日前报送至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逾期不予受理,一经受理,相关材料不再补充。高评办设在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三)申报评审程序。按《评审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出具意见、加盖单位印章,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高评办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所有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在参评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对已取得四川省非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取得该职称后从事技工教育相关工作满1年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层级不得高于现有职称。

 

(四)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报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高评办。

 

(五)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职改部门,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六)评审工作结束,职称资格文件下发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六个月内到高评办取回申报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将予以销毁。

 

联系人:杨 茂

联系电话:028-86114782

电子邮箱:449669976@qq.com

地 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北院)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

邮 编:610015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2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申报资料.zip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