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方案)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3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21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6%确定月增加额。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7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80元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本文有删减)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5日


政策全文:

山东省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