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关于申报市本级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通知


市本级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市本级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6个月以上的零售、餐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五个特困行业企业;

 

2、企业无历史欠费,存在历史欠费的补齐欠缴费用后可以申请。

 

(二)补助标准: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用人单位符合发放补助的参保职工数以当前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累计参保满6个月的人数确定,同一参保单位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方式:

 

凭营业执照复印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附件1)至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市政务中心二楼D区29、30号窗口)。

 

(四)受理时间:

 

随时受理,按月审核,次月发放,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2、企业无历史欠费,存在历史欠费的补齐欠缴费用后可以申请。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方式:

 

参保企业凭《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附件2)、《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3)至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市政务中心二楼D区29、30号窗口)。

 

(四)受理时间:

 

随时受理,按月审核,次月发放,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衡阳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5日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