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售房人收款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房金通〔2022〕32号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当事人:

 

为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保障售房人权益及资金安全,我中心对我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收款账户确认的问题再进行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借款人、原房产产权人应在办理现场对原房产产权人的收款账户进行确认,签署同意该账户作为该笔贷款业务的贷款收款账户的声明并签名确认。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8日起执行。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