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版)》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甘医保函〔2022〕227 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省管各级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动态更新通知,现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版)》(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为了做好此次《医用耗材目录》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应根据此次《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及时组织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动态调整医用耗材目录库中医保耗材代码、单独收费范围(原收费政策)、支付范围(原医保政策)、支付标准(原医保结算支付限价)、政策备注等相关政策,按执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本辖区《医用耗材目录》贯标工作。

 

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医用耗材目录库医保耗材代码,应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已正式公布“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中的20位分类代码与我省下发《医用耗材目录》字典库进行对应管理。医用耗材字典库目录中“一证多码”的必须严格按照前三级分类(前7位)分解对应至相关科室准确使用,同时应严格按照医用耗材前六级分类对应其所使用的单件产品,保证其类别相同、功能一致,并维护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医用耗材编码与医保结算编码的一致性,不得相互串换。

 

三、根据国家医用耗材更新调整意见,对我省《医用耗材目录》字典库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同时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甘医保函〔2022〕198号)的文件要求,对于主动脉介入心脏瓣膜、电定位诊断导管、电定位治疗导管支付标准(医保结算支付限价)的调整也进行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统筹区各级医疗机构培训指导,提高医用耗材精细化管理水平,督促和指导医药机构接入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完成医用耗材等信息业务编码映射和落地应用,并组织做好公示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调整后的《医用耗材目录》统一自2022年7月15日零点起执行。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医用耗材目录动态调整汇总表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医用耗材目录动态调整汇总表.xlsx


相关文章:

  1. 关于对《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版)》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2023-07-28]

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