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2〕50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的重大安排。《通知》坚持政策优化集成、管理统一规范、业务协同高效、服务精准便捷,明确了异地就医完善直接结算政策、规范直接结算服务、强化资金管理、提升信息支撑、加强基金监管等方面的目标任务,聚焦破解异地就医服务不便捷等堵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具体实施路径和方法。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深刻认识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全面准确把握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落实有力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地落实,切实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严格对标对表,完善政策措施。省局将对照《通知》要求,修订《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各地要及时按《通知》要求,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一是完善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跨省急诊抢救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二是扩展直接结算服务范围。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费用和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异地直接结算服务。三是加强跨区域协同合作。落实就医地与参保地协同处理问题的机制,提高地区间问题协同处置效率,落实协查责任。四是落实异地就医监管职责。确保异地就医结算费用纳入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日常监管范围,把异地就医结算作为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的重点内容,健全就医地监管机制和参保地核查机制。

 

三、做好系统调整,确保平稳过渡。各地要根据政策措施调整情况,同步做好信息系统改造需求梳理。要督促系统开发单位及时完成信息系统功能改造,严格做好系统改造调整过程中的联调测试、业务验证和功能验收工作,确保异地就医系统升级改造过程中平稳有序。

 

四、积极探索试点,创新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探索,依托定点医药机构上传自费人员及因故未直接结算人员的医疗费用信息,开展异地就医手工零星报销线上办理服务。探索DRG/DIP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异地就医中的应用,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

 

五、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参保群众知晓度。各地要加大异地就医政策制度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手机APP、咨询服务热线等服务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持续提升异地就医服务工作的知晓度。

 

附件: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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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