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关于转发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一、明确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发放条件

 

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二、优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发放方式

 

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的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方协议账户;无对公账户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方协议账户的可发放至用人企业提供的其他合法合规账户。

 

(一)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免申即享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对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时,应主动告知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用人企业表明已自主选择放弃申领“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的,可免申即享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

 

9月份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自治区社保中心每期推送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部级比对数据,在充分比对核实基础上,按规定在收到企业申请且企业明确放弃申领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后30日内完成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各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每月18日前向自治区社保中心上报一次扩岗补助发放数据,自治区社保中心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一次扩岗补助发放数据。各级要加强事后核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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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