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2022年8月)


各管理部、各科室:

 

经审查,同意向购买以下楼盘的业主中,符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公积金贷款:

 

1. 安康君安城市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天一城市之光二期”5#、13#、16#楼;

 

2. 安康幸福博元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博元城一期”5#、8#、11#楼、12#楼;“博元城三期”6#楼;

 

3. 陕西安康安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阳光尚都”9#楼;

 

4. 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安康吾悦广场商住项目”3-4#楼;

 

5. 陕西金泰恒业安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金泰山河砚”7#、8#、20#、21#、22#、23#、24#楼;

 

6. 陕西安康市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宏康嘉园”1#楼;

 

7. 安康梁盛基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梁宸院”9#楼;

 

8. 安康市健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御景华府”6#、7#楼;

 

9. 旬阳市天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天汇新城”2#、3#、6#、8#楼;

 

10. 汉阴县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汉阴县花扒片区棚户区改造公园壹号建设项目”1#、8#楼;

 

11. 汉阴县尚水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西城•樾府”1#、2#楼;

 

12. 安康百瑞丝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公园里”3#、6#楼;

 

13. 安康市西城里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自强森林城”12#、13#楼。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2年8月11日


来源: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