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 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工作安排,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21〕188号)等规定,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有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享受更好的基本医疗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医疗保障工作,更好保障其病有所医,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覆盖全民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的本质要求,各单位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压实企业主责,强化工作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全力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医疗保障工作,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医保权益。

 

二、规范参保,完善保障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科技进步,依托互联网平台、终端等实现就业, 其就业方式有别于传统的稳定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一)参保范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由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登记。以单位在职职工参保,由单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手续后,自行登录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注册并办理职工登记核定业务;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居住地或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以城乡居民参保,非我市户籍,须持有我市居住证,到本人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三)保费缴纳。以职工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8%(含生育保险)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人申报工资收入的10%一次性缴纳,实行统账结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10%×12个月,在年底前一次性缴清下一年度基本医保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每年动态调整,缴费期向社会公布,在年底前一次性缴清下一年度基本医保费。

 

(四)待遇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后,按照自治区及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相关政策享受个人账户、门诊(门诊统筹和门诊大病)、住院、生育等医疗保障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自缴费之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次月起享受其他各项医疗保险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自缴费之日起当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住院等待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后,按照自治区及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关政策享受门诊统筹、门诊大病、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待遇。

 

(五)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可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并累计计算,医保待遇按转入地政策执行。

 

(六)异地就医。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执行,在银川市就业而在外地参保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异地备案后,在银川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跨省直接结算。门诊及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工作正在不断优化完善,能够提供跨省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不断增加,门诊异地就医购药越来越便捷,门诊异地就医按银川市发布的政策执行。

 

三、加强管理,优化服务

 

(一)各级医保行政部门要统筹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医疗保障工作,力争实现应保尽保;各级医保行政和经办机构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融媒体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读、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各级人社部门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各级交通运输和邮政管理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快递、物流、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医疗保险,确保应保尽保,享有基本医疗待遇保障;各级工会要发挥组织作用,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责。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宣传,深入新就业群体,加强走访调研,引导企业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帮助广大群众了解熟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转移接续政策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提升参保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督导检查和稽核,共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医疗保险,全力保障新就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要细化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二)各级经办机构要落实好《宁夏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发挥医保信息系统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功能,在具体业务经办中,充分考虑这部分群体劳动就业实际情况,提供医疗保障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等业务经办便利。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服务,完善转保服务事项流程,及时共享转保人员的参保信息和补差补缴数据,做好转保人员居民医保停保与职工医保参保的衔接。

 

(三)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要把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基本医保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开展针对性的基本医保参保政策宣传,加强政策解读,改进参保服务,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各项基本医保权益。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银川市邮政管理局

银川市总工会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


来源: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