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22〕206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以及《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202号)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新冠疫情防控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经济专业等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职称系列(专业)不纳入评定范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

 

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已全部下放,各高校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含所在高校具有教育系统研究专业职称评审权的申报研究系列职称),不再送市“绿色通道”评委会评审,应分别按本校“绿色通道”评定办法,由所在学校自主评审。高校援藏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教育系统研究专业,限所在高校有评审权限的)职称的纳入本校“绿色通道”自主评审,所在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援藏人员政策。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二)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三)国家规定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四)申报的职称系列或专业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门诊量等)须符合相应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

 

(六)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援外医疗队、援藏及抗疫获表彰奖励人员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近5年以来,引进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认定的第四类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二)“鸿雁计划”引进人才,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三)组织选派援外医疗队及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的管理规定,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五)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对应层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六)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七)其他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条件(详见附件《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可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四、有关说明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抗疫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2019年及以前选派的援藏人员等有特殊岗位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9月30日。今年实行《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2022版(附件1)与2021版(附件2)同时适用,由申报人自主选择。2023年将全面启用2022版。

 

(三)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集体成果须提供申报书、立项书或批复等能证明申报人作用的佐证材料。已通过评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在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再次重复使用。

 

(四)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奖励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府表彰奖励目录,且表彰奖励名称中明确含有疫情防控相关名词表述。获奖人员在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内,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累计推荐申报一次职称(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均视为已经享受岗位支持政策)。

 

(五)高校教师申报研究系列职称,符合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是指符合教育系统研究专业职称申报业绩条件,即《重庆市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重庆市教育系统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3〕107号),非全市面上社会科学研究(渝职改办〔2009〕192号)或自然科学研究(渝人社发〔2021〕36号)职称申报条件。

 

(六)所列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门槛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定专业组或受委托的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及考核情况提出具体评定意见,对于达不到相应条件者,可降低等级评定。

 

五、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版块,通过个人中心,职称申报选择“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申报。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

 

个人用户,单位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用户注册、登录及审核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用户注册操作手册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

 

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登录金保网审核。

 

六、申报时间及程序

 

2022年9月5—16日18:00前,申报人完成个人填报,提交至单位审核环节;9月29日18:00前各级审核推荐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至评委会审核,逾期将无法提交(经评委会审核回退补正的材料可不受该时间限制,补正时限以评委会通知为准)。

 

(一)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过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上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流程,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职称)。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按上述流程进行注册。

 

(二)本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非公单位人员执行。5.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三)审核推荐。

 

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1.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可系统导出打印)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

 

各有关机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

 

(1)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初审合格后,送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审核。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复核和呈报工作。

 

(2)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

 

(3)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现场缴费。

 

申报人10月10—11日9:00—12:00、14:00—18:00前往中国·重庆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导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东南13号门),10楼〕,缴纳职称评审费(高级420元/人、中级240元/人)。

 

评审结束收到职称核准文件后,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评审表(已加盖评委会及职称核准部门电子公章)。评审表补充完善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后,交所在单位,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及单位文书档案。

 

七、工作要求

 

(一)纪律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经办人员、审核推荐单位及其经办人员、 评委会、评审专家、评审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予以处理。

 

(二)疫情防控要求。针对10月10—11日前往中国·重庆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缴费人员,须按照全市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三码(渝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无异常方可进入。对市外来渝返渝人员,须符合我市疫情防控政策,查验落地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对处于管控区、封控区人员可委托他人代缴费。线下缴费相关事宜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或其他情况有所变化,将另行通知。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3—88612333。

 

联系人及电话:敖海乔、郭乐,023—86867385、86868558。

 

联系电子邮箱:1137772066@qq.com。

 

附件:

1.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2022版)

2.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2021版)

3.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举荐表

4.委托评审函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