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昌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医保发〔2022〕76号


永昌县、金川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金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2〕5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金昌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昌市医疗保障局

金昌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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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巩固完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形成惠民、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模式,确保应保尽保、全员参保,保障城乡居民参保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2〕5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努力构建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实现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均等化和可持续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应参保数为295151人,其中:永昌县应参人数180058人,金川区应参人数115093人。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农村致贫返贫人口、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已脱贫人口,要实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参保率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群众受益最大的民心工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必须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合力推动参保缴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参保利益。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区自觉担当起参保缴费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完成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筹资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2.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度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88元,省级财政补助104.8元,市级财政补助8.6元、县(区)级财政补助8.6元。市县(区)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

 

3.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22年大病保险继续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筹资。

 

(三)资助标准

 

按照省政府、省医保局要求,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经济负担。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县(市、区)医保部门为其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

 

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50元。

 

5.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在过渡期内逐步下调,2022年资助标准为100元。

 

要严格落实“当月参保、次月资助”要求,确保身份明确的资助对象“应享尽享”。资助对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参保资助。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资助对象,由户籍地医保部门按照户籍地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标准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定期比对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人员数据,非资助对象参保缴费后,新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应及时给予参保资助;资助对象参保资助后身份类别发生变化,导致资助标准提高的,按照新资助标准进行补差;导致资助标准降低或不再具备资助参保条件的,原资助参保补助不再退还。

 

(四)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限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17日至8月31日)。制定下发《金昌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召开参保缴费动员会,明确工作目标、靠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县区主抓、乡镇落实的参保缴费格局。建立健全参保缴费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民政、税务、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动,摸清参保底数,防止“漏保”“断保”。

 

(二)参保缴费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1.参保登记。上年度未参保的城乡居民,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上年度已参保的城乡居民,若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未发生变化的,无需再次参保登记。户籍在外但长期居住在本市内的人员,凭《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在居住地乡镇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缴费方式。城乡居民采取线上缴费与线下缴费并行的方式进行缴费,可就近到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兰州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承担缴费的五家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线上缴费。

 

3.特殊缴费。全力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实现100%参保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定期与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比对参保人员数据,动态调整名单,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家庭新增人口中未参保成员实时办理参保缴费。

 

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退役军人、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及参保缴费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O21〕55号)规定执行。要重视做好新生儿的保费征收工作,积极参与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精准核实未参保人员名单,锁定目标,集中人力,逐个消化。村(社区)负责人要亲自上门,面对面了解未参保原因,对医保政策有疑问的,要答疑解惑,讲清楚医保政策;对生活中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对拒绝缴费的,要区分原因,有的放矢宣传动员,劝说其参保,整体做到清零见底。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月1日至1月15日)。县、区总结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市医保、税务、财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县区各乡镇(街道)参保缴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和省医保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事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认识参保缴费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筑牢城乡居民疗保障基础,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责任,联动推进。县区要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干部的积极性,进村(社区)入户宣传动员,确保实现全民参保计划。各级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市县区党委、政府汇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部门配合,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准确及时认定参保资助对象,清理重复参保数据、做好迁入迁出数据比对工作,确保各部门间数据一致、口径一致。要压实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台账,确保基础信息资料完备。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两个平台,通过制作播放短视频、乡村大喇叭广播、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特别是对居民的补助政策和特困、孤儿等特殊人员的参保资助政策,以及城乡参保居民门诊、住院医保待遇政策,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了解我市制定出台的医保政策内容,充分认识参加医保的重要性,为参保缴费奠定舆论基础。

 

(四)跟踪问效,强化督查。县区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指导做好辖区内征缴工作,密切关注征收、记账、对账等工作动态,跟进处理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群众不满,对参保缴费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县区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日汇总、周通报、月调度、年考核机制,对征缴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实施不力、征缴进度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全面完成参保缴费各项任务。



相关业务链接:

  1. 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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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昌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