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22年)

云人社发〔2022〕42号


一、发放标准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与我省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月计发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1710元/月。

(二)二类地区1575元/月。

(三)三类地区1440元/月。

 

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失业保险金月计发标准见下图

 

 

二、执行时间

 

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要按照调整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从各州(市)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州(市)应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收支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有困难,发生资金缺口的州(市),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

 

(三)省级及时修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系统参数,各州(市)要指导辖区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深入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行动,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附件下载:

  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pdf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8-31